三次偷菜获利八元入刑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来源: | 作者:田帅 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07 | 5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一篇报道火了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时分,被告人毛某三次韭菜,在实施盗窃后,其将盗窃所得拿到灵川县县城售卖,这三次盗窃售卖共获利人民币8元。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某还曾偷摘青豆去卖。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笔者是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从刑法分则盗窃罪犯罪构成的角度讲法院判的没错符合盗窃三次即入罪的标准但作为法律从业者不能这么机械的理解法律除了刑法分则我们还要关注刑法总则的规定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毛某盗窃的是青菜并非贵重物品且获利仅仅八元案发前偷摘青豆也属情节极其轻微故法官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判决被告人毛某无罪

刑法谦抑性从本质上讲就是要慎刑,这不仅是由刑法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从刑法自身的局限性来讲,刑法不是万能的,其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刑法不可能穷尽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也不是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适合用刑法来调整。

张明楷教授认为,刑法谦抑性,是指刑法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惩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

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七刑会提出,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兼顾天理国法人情。

对于本案的情形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及七刑会的会议精神没有必要动用刑法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田帅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二部副主任,只做刑事案件。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取得了众多法院判决无罪、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缓刑、检察院不起诉、不予批准逮捕、直接取保候审等案例。联系方式1381100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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