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的三档量刑,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以下简称《敲诈勒索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规定系考虑到,司法实践当中,有些敲诈勒索案件确实是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的,行为人以被害人过错相威胁或者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与其他敲诈勒索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有所区别,不宜机械根据数额、情节定罪处罚。对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敲诈勒索案件,应当根据过错责任的性质、过错与犯罪之间的关联度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定罪量刑幅度。
那么,对《敲诈勒索解释》的这一条款该如何理解和适用呢?
二、什么是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敲诈勒索解释》施行的同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特别对“从宽处理”予以明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条使用‘从宽处理’而不是‘从轻处罚’的表述,意味着不仅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在定罪(即法定刑幅度)的认定上也可以从宽处理,即使符合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加重或者情节加重情形的,也可以根据本条规定不适用加重处罚。即:(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2)敲诈勒索数额、情节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3) 敲诈勒索数额、情节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当然,适用本条规定应当严格限定条件、注重社会效果、实现罪刑相当。”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读,敲诈勒索案件,若存在被害人过错,有可能对行为人降档处罚,举例来说,原本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但结合被害人过错等情况,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三、什么是被害人过错
法律并未对“被害人过错”进行明确规定。敲诈勒索案件当中,很多时候律师向检察院、法院提出“被害人过错”的辩护意见,却不被采纳,往往就是各方对“被害人过错”的含义产生了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