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置出租办公场所内的物品构成犯罪吗?
来源: | 作者:田帅 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21 | 1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一段时间有个律师朋友咨询我一个案件有人出租办公场所承租人由于经营不善拖欠租金60万元承租人无法联系达三个月有余出租人于是将出租场所的物品变卖冲抵租金后来承租人现身报案北京某区公安分局将出租人以盗窃罪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将涉案物品追回经鉴定价款200多万元朋友问我是否构成犯罪

     我认为出租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其没有非法占有涉案物品的目的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变卖物品属于私立救济是为了挽回租金损失为民法所允许今天朋友来电北京某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和盗窃罪一样的侵犯财产类犯罪都需要一个主观条件即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就不构成犯罪20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此项规定虽然指的是金融犯罪但仍具有普遍适用性

还有一则案例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万元员工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公司价值九千元的电脑冲抵工资公司以盗窃罪报警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询问员工员工就一五一十把情况说明最终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劳动纠纷没有刑事立案笔者认为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员工虽然未经公司允许拿走与其被拖欠工资价值相当的电脑但其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实属被拖欠工资下的无奈之举其行为虽然不值得提倡但不涉嫌犯罪

刑法应当保持谦抑性张明楷教授认为,刑法谦抑性,是指刑法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惩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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