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代理了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事人所在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高管、业务员等十多人被抓。我的当事人是业务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200多万元,在职期间工资和提成合计30多万元,案发后全部退还。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正处在哺乳期,问我能否不起诉?我说法律规定不让律师对案件结果做承诺,我会尽最大努力去帮助你。或许我说的比较诚恳,当事人决定委托我为其辩护。
案件到了北京某区检察院,承办案件的是位男检察官,我将上述从犯、自首法定情节和退赔、认罪、需要哺乳孩子等酌定情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检察官,结合目前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表达了希望不起诉的意见,检察官看过我的意见后说不起诉需要主管领导审批,让我回去耐心等待。从这之后每隔几天我就联系一次检察官,但告诉我最终还是起诉,量刑建议是缓刑。我心里有些失落,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说还是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吧,毕竟缓刑不用坐牢,还能在外面照顾孩子。
我和当事人在检察院办完手续后回去等待。过了两天,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检察官通知说案件要提级管辖,移送至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理由是部分嫌疑人刑期可能在无期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应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事人听到这个消息后比较紧张,发微信问我是不是严重了,担心判实刑。我当时正在参加一个会议,会后回复说部分嫌疑人可能会严重,但对你来说或许是个机会。
上级院承办检察官是位女同志,个头不高,和蔼可亲却又不失严谨。我当时在想,会不会还要继续起诉呢?案件不复杂,法定和酌定情节比较清晰,上级院的检察官水平都很高,没有必要在这上面多费口舌。
本案在“可诉”和“不起诉”之间,实践中,检察官做出不起诉会非常谨慎。为了能争取到不起诉,我对这位女检察官说,一是当事人现在已离婚,正在哺乳期,她一个人需要抚养两个孩子,经济压力大。我说这话的目的是希望检察官感同身受,引起检察官的共情;二是北京其他检察院对类似情况都做了不起诉,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本案可以对当事人不起诉。我把查找到的不起诉决定书交给了检察官;三是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倡并力行“能不起诉的就不起诉,能不批捕的就不批捕”的刑事政策,法律宽缓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检察官认真听了我的意见后没有当即表态,只是说我们会慎重对待。
经过漫长的等待,检察官给我打电话说,田律师,我们决定不起诉,你带着当事人过来签字吧。
我听了之后非常高兴,为当事人尽力争到了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