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多阅读法官写的文章
来源: | 作者:田帅 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07 | 1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律师都想赢得诉讼而诉讼结果是由法官决定的因此多看法官写的文章有助于了解法官思维了解法官审判思路从而使律师思维更接近于法官思维这样才更有可能赢得胜诉

笔者作为执业十多年的律师经常搜集法官写的文章并保存下来时常看一看越来越觉得法官文章价值高对我帮助大

最近看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刘兵法官写的文章宣告无罪判决实证研究》,介绍了无罪的原因包括以下五点一是关键证据存在先天缺陷发生重大变化是导致案件宣告无罪的最主要原因二是对于证明标准及证明责任检法两家的认识存在重大分歧导致案件被宣告无罪三是关于特定种类证据的证明力的认识司法机关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如果同时存在多份鉴定意见往往会无从判断客观的因果关系导致案件被宣告无罪四是对法律适用问题对不同认识同样是造成无罪案件的重要原因最后对于“宽严相济”等刑事政策等把握两家仍存在一定分歧

大家都知道无罪难难于上青天每一个刑辩律师都将无罪结果作为追求的最高目标但往往事与愿违法官和检察官在中国适用同一部法律理应认识一致然而通过刘法官的文章我们可以看出往往检法认识不一致才有可能导致无罪结果如果我们不了解上述无罪原因则不太可能取得无罪判决结果

今天晚上看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商事庭二级法官罗静深写的一篇文章法官眼中,理想的答辩状该怎么写》,文章写的虽然是民事案件的答辩状其实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词仍然适用罗法官认为在答辩状中,可以尝试援引最高院大法官的著述观点,或者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判决书或典型案例,作为法理依据。在法庭上,法官处于倾听者的地位,但在法庭外,承办法官要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审委会成员交流、讨论,有时甚至还得扮演说服者的角色。援引典型案例,既容易被法官采纳,也可帮助合议庭更充分的进行合议,还可将对应观点在本院认为部分得到相应的回应笔者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对此深有体会在北京市某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检察院指控贩卖毒品罪我认为应当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并提交了刑事审判参考中的两个典型案例供法官参考最终法院采纳笔者观点判决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律师也实现了重罪辩为轻罪的诉讼目标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官拥有生杀予夺、定分止争大权。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份子应当多阅读法官的文章多了解法官审判思路才能取得无罪轻罪罪轻结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田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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