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访手段获取政府财物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 | 作者:田帅 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07 | 12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上访手段获取政府财物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宜紧扣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不能随意入罪

 

最近,笔者接触到一个征地拆迁的案子。该案中,政府在无征地批文、征收公告的情况下违法征地,并在法律规定允许村民继续耕种“被征收”土地的情况下不许村民耕种,采用拆除水泵的方式阻挠耕种,导致村民李某等人不断就征地问题进行信访、上访。政府因受到上访压力,与李某协商后给李某15万元,作为其不再上访的条件。李某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呢?

敲诈勒索罪,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暴力或威胁、非暴力要挟手段,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心理,强行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真实的民事纠纷)

是否采用非法手段

罪名

举例

存在真实的民事纠纷

以合法途径(如:向法院告诉、投诉、留置质押物等)为要挟,强迫交财

系民事纠纷,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

甲欠乙1万,乙以向法院告诉为要挟,让甲还钱

非法手段,未超过合法求偿范围,强迫交财

以非法手段行为定罪

甲欠乙1万,乙非法拘禁甲的家人,逼迫甲还钱,乙系索债型的非法拘禁

非法手段,超过合法求偿范围,强迫交财

敲诈勒索

甲欠乙1万,乙以揭发甲的隐私为要挟,让甲给自己10

不存在真实的民事纠纷

非法手段,强迫交财

敲诈勒索

乙无故以揭发甲的隐私为要挟,让甲给自己1

 

判断本案被告人李某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只需紧扣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一、李某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政府在无法定征地批文、征收公告的情况下违法征地,对被征地的李某等人的合法权益有实质、重大的影响。在此前提下,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公告等文件均不足以使李某等人产生合理的信赖,李某与政府之间系存在真实的民事纠纷。

而结合李某等人在信访中提出的问题来看,其诉求均具体明确且有依据,其获得政府的补偿合情合理。

针对李某获取的15万,是否因为数额巨大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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